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第1号公告,宣布全面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该公告明确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此项禁令所依据的物项范围,正是2024年12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配套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该清单系统整合了我国现行所有已列管的两用物项,范围广泛,技术描述详尽。以下梳理了清单中涉及的部分关键产品与大宗商品类别,以供相关出口经营者参考。
该公告的核心是我国政府对日本实施全面、严格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旨在彻底阻断中国原产的战略性物项被用于提升日本的军事实力。
关于两用物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清单,其中《出口管理目录》具体包括: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和航空电子、船舶、航空航天与推进、其他物项等大类。
该公告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系统性措施。此次对日本的禁令,其核心在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即使某项商品本身是常见的大宗商品,只要最终被日本的军事用户使用或用于军事目的,就在禁止之列。
它通过法律手段划定了明确的安全红线,不仅直接制约了日本从中国获取关键技术与资源以增强军力的渠道,也为国内大宗商品乃至全球相关产业设置了必须严格遵守的合规门槛,是中国在复杂地缘政治环境下维护自身国家安全利益的明确表态。
此类物项是航空航天、国防工业等高技术领域的基础,具有明显的军事应用潜力。
总结与提醒
商务部2026年第1号公告的生效,意味着向日本出口任何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物项时,企业必须进行极为审慎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确保其不涉及任何军事相关领域。
新规下,对日出口相关产品不再是简单的商业行为,而是合规与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企业应对日本客户进行更深入的背景调查,尤其要识别其是否与日本国防工业基地(如三菱重工、川崎重工、新明和工业等)有关联。
由于管制范围广、技术性强,强烈建议相关出口经营者在涉及对日贸易时,主动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向商务部等主管部门进行正式申请和咨询,以确保合规运营,避免法律风险。